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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学会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学会工作者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6年3月24日

根据中国稀土学会章程规定,我会决定在召开中国稀土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之际,开展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学会工作者工作。

    一、  评选基础

    在总结学会四届工作和你单位稀土学术与应用工作基础上参加评选。时间为20045月至20093月前。

    二、  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在中国稀土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稀土学会、团体会员、学会主办刊物的编辑部中评选产生。

    2、优秀学会工作者:在中国稀土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或秘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稀土学会的专、兼职正、副秘书长或秘书;团体会员单位联系人;学会主办刊物编辑部编校和管理工作人员,以及为学会活动积极工作并有成效的一线科技人员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条件

    1、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稀土学会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

    (1).坚持在各项活动中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水平较高,每年能按时向学会上报工作总结和计划,能积极承担和完成学会和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3).能积极组织本专业或本地区的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继续教育、科学普及等活动,并能注意在各项活动中为促进科技发展、提高稀土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科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工的劳动素质做出贡献;

    (4).维护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并能反映他们的呼声和意见;

    (5).省、自治区、直辖市稀土学会能积极按本会章程发展会员。

    2、团体会员单位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

(1).坚持在各项活动中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能认真履行团体会员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团体会费;

    (3).能积极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参加中国稀土学会组织召开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普、继续教育等项活动,能组织举办本单位和区域与稀土行业相关的科技活动;

    (4).维护本单位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并能反映他们的呼声和意见。

    3、编辑部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

    (1).机购健全,办刊方针明确,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工作。每年能按时向学会上报工作总结和计划;

    (2).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及时发表密切结合生产建设实际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文章,能反映出国内外稀土科学技术状况,所发表的文章可读性强;

    (3).按国家标准开展编辑加工工作,准时出版,没有重大技术和编辑错误、编排并差错率较低,印刷水平较高;

    (4).未曾发生泄漏国家机密和出现政治性错误;

    (5).坚持勤俭办刊,努力增收节支。

    4、优秀学会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

    (3).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及其所属团体服务,热爱学会工作,在学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从事学会工作3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1  先进集体的评选:在评选范围内,由参加评选的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团体会员以及学会主办期刊的编辑部向学会办公室报送本届工作的总结(20045月至20093月前),报送材料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会办公室。

    2、优秀学会工作者要填写推荐表(附后),要有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推荐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学会办公室。

    3、学会办公室在认真研究推荐材料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选名单后,经常务理事会或学会秘书处审定并报学会负责人核准。

    4、表彰奖励工作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办理。

    五、  奖励表彰方式

    在中国稀土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举行表彰仪式,给予适当奖励。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档案,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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