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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起诉赣州稀土退5804万货款发布时间:2016年7月27日

金力永磁周四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20日收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立即返还5804.05万元货款。

  金力永磁周四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20日收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立即返还5804.05万元货款。

  公告称,2011617日公司与被告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5804.05万元货款;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要求提前提货,公司不同意提前提货,要求不再履行合同并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

  据悉,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志宏为金力永磁董事。金力永磁表示,公司对已支付的5804.05万元货款已于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结果可能会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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