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关于包头市金蒙汇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扩建5000吨稀土金属项目核准的通知”。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及相关产业政策,同意核准包头市金蒙汇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扩建5000吨稀土金属项目(项目代码:2404-150271-07-01-653041)。项目单位为包头市金蒙汇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点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市金蒙汇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规模:年产5000吨稀土金属生产线。
建设内容:在公司现有2#金属车间内建设生产线,新增电解槽、自动加料机、抛丸机、除尘除氟净化系统等设备。以代加工或外购的稀土氧化物、氟化物等为原料,采用氟化物体系电解稀土氧化物制备稀土金属,主要产品为金属镨钕及金属铈、金属镧。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36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
建设期12个月。
五、注意事项
本项目如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规定的招标范围内,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生产落后产品。不得违反《稀土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资源、环保、安全等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内容中不涉及稀土矿山开发和稀土冶炼分离等上游稀土产品生产范围的内容(包括回转窑等方式焙烧、“煅烧”等相关分离与萃取工艺、设备及设施),也不涉及稀土资源回收利用。非经法定部门并经法定程序核准,项目单位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触及。
禁止违法违规使用地下水、污染地下水,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划落实主要涉水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环境和安全风险。
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取水许可等其他报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