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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方案发布时间:2022年7月12日 来源:中国稀土学会

一、赛事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主办单位

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三)承办单位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四)协办单位

       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创新联盟、上海市纳米技术协会、重庆 纳米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安徽纳米材料及应用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河南省纳米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四 川省纳米技术协会、北京新材料和新能源科技发展中心、北京 工业设计促进中心、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国 家纳米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重庆市 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华中科技大 学、四川大学、河南大学、西南大学。

       大赛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组成 专业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 具体执行。办公室设在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 究院。

二、参赛项目专业方向

       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参赛项目主要从事纳米材料、纳 米制造及其在电子、能源、环境、健康等相关领域业务。不属 于参赛专业方向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三、参赛企业条件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纳米材料、纳米制造及其在电子、能源、环境、健康等相关领域业务, 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参赛企业为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 企业 2021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四)专业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 商注册日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五)入围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全国决赛的成长组企 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登记网址: www.innofund.gov.cn)。

        (六)在前六届“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及第十届中 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获得名次或单项奖的 企业不得继续参加本专业赛。

    (七)在前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 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专业赛。

(八)如参赛获得奖金奖项,必需归报名参赛企业所有。

四、比赛报名

(一)参赛报名

       请企业自主评价参赛项目和企业条件是否符合本专业赛的 要求, 符合参赛要求的可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点击“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统一注册报名。企业对报名材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比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开始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28 日

(二)资格确认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名企业参赛项目和企业条件进行审 查,同时符合参赛项目和参赛企业条件的进入纳米产业技术创 新专业赛。

五、比赛安排

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事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各地方协会组织推荐及企业自主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28 日

  (二)第二阶段:全国初赛

全国初赛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前

(三)第三阶段: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前

五、奖项设置

    (一)根据参赛企业总决赛得分,评选出成长企业组一等 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初创企业组一、二、三等

奖各 1 名。

    (二)如更高奖项出现并列,则核减下一级奖项数量,保 持奖项数量不变,如三等奖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增补三等奖 一名。

    (三)进入全国大赛总决赛的企业评为优秀企业,将颁发 荣誉证书。

六、服务政策

(一)赛前培训

       大赛期间将安排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内容包括 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风险防控、融资、激励机制设计、市场营 销以及案例分析等专题培训。

(二)落地服务

       对于有愿意落地的获奖企业,组委会可推荐到各地区创新 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及纳米科技产业基地等优先入驻。

(三)资源对接

       获奖企业将优先推荐给大赛创投伙伴机构进行支持;大赛 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的纳米产 业论坛及产业对接活动。

(四)宣传服务

      大赛当天通过主流媒体进行现场直播并进行综合宣传报道 服务;为获奖企业提供专业宣传渠道。

(五)落地奖金

       对获得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 等奖、三等奖,并将获奖项目引入广州开发区新设立企业的, 分别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和 15 万元奖励。

       本方案由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 业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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