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稀土学会! 新会员注册个人会员登录
  • 关注学会
    微信服务号

  • 关注学会
    微信订阅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年2月22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服务企业生产,2022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现将第一批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全国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008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149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89310吨。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3000吨,其中主采指标46890吨,综合利用指标16110吨。分省(自治区)第一批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在本通知下发2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解下达。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应集中下达给稀土集团下属矿山企业。
  三、在分解下达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后,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稀土矿、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
  附件:1.2022年度省(自治区)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
  2.2022年度省(自治区)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
  自然资源部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3号院乙27号楼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73497 传真:010-62173501 电子邮箱:csre@cs-re.org.cn
版权所有 ©中国稀土学会 京ICP备05010140号-1